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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智慧健康產業學院推動辦公室-專案工作人員職缺公告

智慧健康產業學院推動辦公室專案工作人員職缺公告

一、專案工作人員1名

二、業務內容

(一)智康學院計畫書、學院會務、課務、招生相關事宜。

(二)台積電計畫推動與執行(課務、招生及產學合作相關事宜)。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如係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具備流利英文口說與書寫能力,具英檢中高級以上程度者(等同 TOEIC 785 分以上)尤佳。(請檢附相關英檢證明)

(三)具學校行政工作、報帳經驗者、公文寫作、簡報撰寫能力尤佳。

(四)電腦文書與運算能力,熟悉OFFICE相關軟體(Word、Excel、PowerPoint)。

(五)錄取後依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提供體檢報告後,始得正式簽約進用。

四、待遇標準:本職缺依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表」,學士第一級以 265 薪點(折合新臺幣 36,861 元/月)、碩士第一級以 300 薪點(折合新臺幣 41,730元/月)敘薪。

五、自到職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續予僱用。

六、報名本職缺者,視為同意授權本校基於公務需要,得向教育部、法務部、警察局等有關機關蒐集、處理、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一)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七、應徵人員不得為本校校長、本單位或本計畫案之各級主管、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23日止(期限屆滿報名人數未達3人,本校得酌予延長期限)。
  • 錄取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資格,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十、意者請將履歷表、自傳等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寄至z9304006@email.ncku.edu.tw,並於主旨註明"應徵專案工作人員- 姓名",合適者將於收件一周內通知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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